【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5〕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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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鉴江干流治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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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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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拟在现有防洪工程基础上,通过堤防达标加固、险工险段防护、穿堤涵闸加固或重建等工程措施,完善鉴江干流的防洪体系,治理范围涉及茂名市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湛江市吴川市、坡头区等5个县(市、区)。工程治理堤防(含险工险段)总长69.76公里,加固、重建或新建穿堤涵闸113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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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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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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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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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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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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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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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2E16797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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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国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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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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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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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2025年0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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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有效期自 | 2025年0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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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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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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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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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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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鉴江干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25〕43号
******管理局:
你单位报批的《鉴江干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江干流治理工程项目拟在现有防洪工程基础上,通过堤防达标加固、险工险段防护、穿堤涵闸加固或重建等工程措施,完善鉴江干流的防洪体系,治理范围涉及茂名市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湛江市吴川市、坡头区等5个县(市、区)。工程治理堤防(含险工险段)总长69.76公里(其中信宜2.58公里,高州24.73公里,化州31.44公里,吴川7.92公里,坡头3.09公里),加固、重建或新建穿堤涵闸113座(其中原址重建大型穿堤涵闸1座,原址重建中型穿堤涵闸8座,加固、重建或新建小型涵闸104座)。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湛江、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和省环境技术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控制施工范围,及时进行复绿。对工程沿线评价范围内古树就地保护,划定保护区域,禁止在古树保护区域施工。优化施工组织,加强施工巡视,加强对红树林湿地的保护。对工程施工造成的渔业资源影响采取岸滩鱼类生境修复、增殖放流等渔业资源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工程,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加强施工期环保宣传和教育以及生态敏感区的生态监测。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各取水口附近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工区布置远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水体;建立项目施工与水厂取水联动机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间取水口附近水质监测,并采取布设防污帘等措施,避免对取水口水质产生影响,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尽量选择枯水期进行涉水施工,降低作业强度,缩短施工时间,在水质考核断面邻近水域施工前应按规定提前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报备,并加强水质监测。施工期各类废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或达标排放。
******居民点,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工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临近声环境敏感目标施工时,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影响,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施工期垃圾、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式运输;落实施工现场围蔽、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道路硬底化等防尘措施,有效控制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五)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严禁在河道两岸临时堆放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交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强化施工和运输管理,采取防撞、防泄漏等措施防范施工船舶溢油等环境污染风险。各施工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施工范围,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制定施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水厂及相关管理部门建立环境风险联动机制,加强应急联动,保障环境安全。
(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群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心、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请湛江、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自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24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 传 真: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