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中交二公局黄河高速YZSG-2标项目:安阳至罗山高速是2016年省政府批复的《河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调整方案》新增规划项目之一,也是2020年河南省高速公路13445工程第一批切块项目之一。项目起于豫冀省界,接河北省规划的石家庄至邯郸高速公路,向南经安阳、汤阴等5县后跨越黄河,在中牟北接已建的机西高速,利用机西高速、商南高速至上蔡,经汝南、正阳、罗山至豫鄂省界,接湖北省规划的大悟至武汉高速公路,是国家规划的京雄武高速公路的一部分,北通京津冀及雄安新区,南联长江经济带,对于加强国家主要城市群间经济融合、带动沿线地区协同发展,特别对于缓解京港澳高速交通压力,完善我省路网结构有重要意义。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全长约520公里,其中新增里程约350公里。本项目为安罗高速高速的一部分,原阳至郑州(兰原高速至连霍高速)段,全长21.655公里。设黄河特大桥1座,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双向八车道,设计时速120km/h。其设计里程为K152+239.5~K156+148(黄河特大桥主桥跨中),全长3909m,主要工程:南主桥、南塔、南副桥及附属结构,合同工期:48个月。
二、设备型号、数量、计划交货期等清单
1.材料品种及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租赁数量(台) | 租赁时间(月) | 备注 |
1 | 洒水车 | 10m3 | 1 | 8 | |
2 | 洒水车燃油费 | / | 1 | 8 | |
3 | 冲锋艇 | 雅马哈 | 1 | 2 | |
说明
1.单价说明:洒水车租赁单价为含1名驾驶员,进退场费由出租方承担。
2.结算及支付说明:设备每月25日结算一次以询价人现场签认的运转记录表为依据按实际使用天数*单价/30据实结算,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结算完成后30内支付结算金额的60%,60日内支付剩余结算金额的40%。
3.设备燃油由出租方提供。其中洒水车燃油费金额按洒水车出勤率核算结果进行结算:1.出勤率大于等于70%时,燃油费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含税);2.出勤率低于70%大于40%时燃油费按合同单价*0.6进行结算;3.低于40%时不结算燃油费用。出勤率计算方式:出勤率=总出勤趟数/工作天数/5*100%,每月核算,燃油费用计入租赁费结算。
4.应急救援船应配备经营丰富的应急救援人员1-2人并负责现场水上应急救援工作。
5.进场设备须手续齐全,出厂日期须在2022年5月以后。
6.操作人员食宿由项目部免费提供。
7.租赁期
暂定:洒水车2025.5-2026.12、应急救援船2025.09-2025.10
8.交货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狼城岗镇辛庄村中交二公局施工现场。
三、定价机制
本次询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为固定单价。
四、网上询价计划
1. 发布公告:2025年05月19日-2025年05月22日
2. 网上报价:2025年05月22日-2025年05月23日
五、结算、付款方式
1.结算及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在设备使用期间每月结算一次,结算租期以甲乙双方签认的设备运转记录为依据,不足一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月租金除以 30 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甲方收到乙方送达的当期结算发票后 30 天内支付 80%款项、60 天内支付 20%款项。
结算金额以甲乙双方签认的工作量、台班为依据计算。
设备燃油由出租方提供。其中洒水车燃油费金额按洒水车出勤率核算结果进行结算:1.出勤率大于等于70%时,燃油费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含税);2.出勤率低于70%大于40%时燃油费按合同单价*0.6进行结算;3.低于40%时不结算燃油费用。出勤率计算方式:出勤率=总出勤趟数/工作天数/5*100%,每月核算,燃油费用计入租赁费结算。
2.付款方式
① 支付方式:******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渠道等。
② 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报价人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报价人自行承担。如发生业主计量支付滞后导致询价人延期支付报价人合同价款的,询价人不承担任何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报价人不得向询价人主张违约金、利息等事宜。
③ 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其他税费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④ 报价人为一般纳税人,报价人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当天将完整清晰的发票影像资料传递给询价人物资设备部,并采取专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 等方式在发票开具后15日内送达询价人物资设备部,送达日期以询价人物资设备部签收日期为准。
报价说明:
1.报价人对《询价设备清单》中的设备数量进行报价,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2若报价人需对上述条件和资料作修改和补充的,应在其报价中明示。
3以上报价均为含税单价,一票制。
4.询价联系人:张海波 ******.
物资信息
设备物资名称:洒水车 >10000L 设备物资说明:洒水车 数量:8 单位: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