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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大四院和平院区中医门诊改造项目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北京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北京
源发布时间:2024-10-25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人:******[查看]
代理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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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大四院和平院区中医门诊改造项目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医大四院和平院区中医门诊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52634
项目名称:中国医大四院和平院区中医门诊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7
最高限价(元):******.77
采购需求: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完工,遇特殊天气及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顺延。
******医院(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号)
付款方式及条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70%,经甲方或甲方指定审核公司审计结算金额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审定额的3%作为质保金,按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约定无息支付。(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验收程序:现场验收。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质量保证期:( 1 )年
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 1 )年
热线支持:( 24 )小时现场支持:( 24 )小时内响应;( 6 )小时内到达
保修期限: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外窗工程为2年,外窗防渗漏为2 年;装修工程为 2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5年;
质量标准:合格
 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完工,遇特殊天气及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采购行业为建筑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采购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且未被暂扣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且承诺在签订合同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5日17时00分至2024年11月0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供应商)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后,须致电代理机构进行相关备案事宜。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投标人(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3. 投标人(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在文件递交地点进行自行解密。4.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号东宇大厦18层会议室。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号
联系方式:孙工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号东宇大厦18层
联系方式:赵婧涵 024-******
邮箱地址:******
******有限公司沈阳南五马路支行
******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账号:************6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婧涵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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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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