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2
第二章 供应商磋商须知 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2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3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5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28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9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30
第九章 评审方法 51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6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水利局(采购人)委托,拟对攀枝花市东区2025年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jwy-pzh2025-016
2、采购项目名称:攀枝花市东区2025年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服务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一个包,攀枝花市东区2025年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5年03月26日至2025年04******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竹湖园邮政大厦5楼)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注: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被介绍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并加盖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并加盖鲜章。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攀枝花市东区邮政大厦五楼,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04月07日上午09:30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7日上午10:00)。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4月0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磋商地点:攀枝花市东区邮政大厦五楼本项目开标室。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一)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十二、联系方式
******水利局
地 址:四川省攀枝花市长寿路19号
联 系 人:文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攀枝花市东区邮政大厦五楼
联 系 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
第二章 供应商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28万元。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28万元。
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3
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委员会认******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关于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不涉及价格扣除)。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
10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
11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
12
供应商质疑
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3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
磋商有效期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15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中关于磋商保证金的其他要求不适用于本项目。
16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磋商文件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的其他要求不适用于本项目。
17
供应商投诉
******水利局
联系电话:0812—******
邮政编码:617000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8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攀枝花市东区邮政大厦五楼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
19
招标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及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之依据取费标准按包干价6000元计取。
20
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21
其他
本磋商文件有前后不一致时,以本前附表为准,前附表未涉及的以较前的为准。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项目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要求。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水利局。
******有限责任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1.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
12.1本次采购项目不组织答疑会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语言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5.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本项目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可以单独封装,也可以密封于一件包装内。每件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包号(如有)。
19.2 密封后的封口上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前不得启封。
19.3 供应商应将磋商后的最终报价单独封装在信封内,在最终报价时递交磋商小组。
19.4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5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磋商与最终报价
23. 磋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磋商开始前将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
23.3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密封;
(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4)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23.4在初******委员会)所有成员与之磋商。
24.最终报价
24.1 磋商后,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作出最终报价,该报价须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为有效。
六、评审
24.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七、成交事项
25.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5.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5.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7.成交结果
27.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7.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8.成交通知书
28.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八、合同事项
29. 签订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9.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9.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9.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9.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9.6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尽快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以便尽快退还保证金。签订的合同编号按照本项目成交通知书上的编号执行。
30.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1.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3.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3.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缴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3.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4.合同公告
按相关规定执行。
35.合同备案
按相关规定执行。
36.履行合同
36.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7.验收
37.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进行验收。
37.2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37.3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8.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九、磋商纪律要求
39.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十、询问、质疑和投诉
40.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一、其 他
41.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作调整。
42.本项目除采购文件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货物外,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参加本次磋商活动代表的证明材料。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
1、本章资格要求第(5 款)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22年或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22年或2023年或20******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参与磋商时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磋商时需要提供)
二、应当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说明: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前提: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攀枝花市东区2025年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服务。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东区山洪灾害防治设施是监管辖区的水雨情监测系统,现需专业的维修养护单位对东区山洪灾害防治设施进行技术维护,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工作内容:自动监测站点维修养护、山洪灾害防御平台制冷设备维修、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等,详细服务内容见下表。
表1 攀枝花市东区2025年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服务内容一览表
序 号
服 务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备注
1
自动监测站点维修养护
除尘、除锈、喷漆
套
20
2
雨量筒更换(精度0.2)
个
4
3
更换一体化不锈钢野外机柜
个
3
4
太阳能板更换
个
4
5
蓄电池更换
个
8
6
充电控制器更换
个
8
7
自动水位站修复
处
1
8
山洪灾害防御平台
制冷设备维修
个
4
9
群测群防体系建设(预案修订)
县级预案修订
个
1
10
乡镇预案
个
1
11
危险区预案
个
16
12
宣传
转移路线指示牌
块
30
13
避灾安置点标识牌
块
10
14
明白卡
张
200
15
宣传手册
册
300
16
培训
培训课时费
课时
16
17
培训会务材料费
场次
1
18
演练
演练材料费
场次
3
19
通讯设备费
场次
3
表2 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重要设备技术参数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参 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雨量筒
▲1.刃口角度:45°~50°;
▲2.分辨率:0.5mm;
▲3.承雨口径:ф200±0.6mm;
▲4.测量降水强度:0~4mm/min,允许通过最大雨强8mm/min;
▲5.测量误差(e):≤±4%;重复性误差≤1%;
6.工作温度:-10℃~+50℃;
7.工作湿度:<95%(40℃);
▲8.误码率:<10-4;
9.可靠性:满足正常维护条件下mtbf≥40000小时。
个
4
2
一体化不锈钢野外机柜
▲1.304不锈钢材质;厚度δ不小于1.5mm;高×宽×厚:500x420x400mm。
个
3
3
太阳能板
▲1.采用单晶硅太阳能组件;
▲2.最大工作电压:17v;开路电压:21v;
3.气息电压:14.5v;
▲4.工作环境温度:-25℃~+50℃。
个
4
4
蓄电池
▲1.满足1个月连续阴雨天气正常供电;
▲2.采用铅酸免维护可充电蓄电池。
个
8
5
充电控制器
▲1.最大充电电流:20a;最终充电电压:13.7v;最大自消耗电流:小于8ma;
▲2.具备防电源线反接、反充保护;具备过载、过充、过放、短路保护;具备自动解除过充保护恢复充电功能;
3.蓄电池过充电断开电压:14.4v±0.2v;蓄电池过充电恢复点电压:13.8v±0.2v;
4.环境温度:-10℃~+45℃;环境湿度:≤95%rh(40℃);独立安装。
个
8
6
雷达水位计
▲1.rs232c被动输入,rs-485或sdi-12主动采集;
▲2.数据输出接口:同时具备rs232c、rs-485(或sdi-12)、usb口;
▲3.输出数据分辨力:测验数据符合水文测验相关规范要求;
4.采用4*1.0rvv通讯信号线缆;
5.热镀锌+喷塑支架。
套
1
7
遥测终端rtu
▲1.供电:dc12v(太阳能浮充蓄电池直流供电),守侯状态电流≤1ma,工作状态电流≤100ma;
▲2.工作环境温度:-10~45℃;
3.工作环境湿度:≤95%rh(40℃);
4.支持独立封装的通信模块接入;
▲5.具备实时钟,并可通过gprs、卫星等信道实现自动校时;
▲6.具有不低于2m的现场采集数据存储能力,或经测算确保采集数据的线性存储量大于1年以上;
7.具备微功耗待机、掉电管理模式和快速上电启动能力;具备休眠和事件(现场或远程)唤醒的电源管理技术;
8.有必要的工作状态指示,根据状态指示灯组合,能基本判断设备工作(运行、待机、供电、测试等)状态;
9.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25000h;
▲10.按照本期项目应分别向“市级水文信息中心”、“省级水文信息中心”同时传送信息的"一采多发“流程调整要求,其报文通信规约须分别符合市级信息接收平台和省级信息接收平台的要求,原则上不少于5个目标中心;
▲11.具有多种(开关量、数字量、模拟量)传感器接口,除系统所需的一个具有仪器唤醒功能的2线或3线的脉冲式增量雨量传感器接口外,为系统扩展水位或其它采集要素,应具有:至少1个12位并行数字输入接口,并行接口按照设定可识别格雷码、二进制、bcd等常用水文传感器输出编码;具有至少1个rs-485或sdi-12串行数字输入接口,可并行连接至少4个以上相同通讯协议标准的串行智能传感器;
▲12.rtu至少具有3个以上rs-232c接口,其中之一用于移动通讯(3g、4g、5g),其余接口可根据需要扩展安装其它备用信道设备(如超短波“vhf”、北斗卫星、移动通讯、海事卫星等);
13.水情信息采集段次和发送段次可以分别设置。但一般应满足:采集段次≥发送段次;
14.gprs信道应能同时支持ip地址和域名连接中心站;
15.具有4~20ma或1~5v模拟信号输入接口,其a/d转换分辨力不小于12位(二进制),转换误差≤0.05%;
16.具有计算机标准接口和开放的人工置数器操作协议。可外接专用的人工置数器或计算机,用于采集数据调显、工作参数设置、人工数据输入和发送;
17.具备现地和远程电源管理和工况管理功能,能定时或事件触发完成运行工况的自检(含安装测试);具备软、硬件“看门狗”和容错能力,以及异常状态的自动恢复能力;
▲18.具备“测试”模式和测试状态管控等功能,避免“测试数据”作为正式信息存入现地存储器或向远程信息中心自动发送;退出“测试”模式后,rtu应能恢复到进入“测试”时刻之前的工作现场状态;
▲19.初次安装或位置调整时,自动通过gsm短信向中心站注册;
▲20.能实现《四川省水文测报系统技术规约和协议》(scsw008-2011)(2018 修订版)规定的全部功能。
套
1
8
立杆
▲1.采用不低于2mm的热镀锌管,高度不低于2000mm,管外径不低于110mm。
套
1
9
水泥底座
▲1.尺寸:矩形体(长*宽*高:600mm*600mm*300);
2.采用地笼+混凝土现浇基座。
套
1
10
防雷接地系统
▲1.避雷针长度为600mm,天线、一体化机架等位于避雷针45°角以下的安全区内,地网接地电阻达到<15ω指标;
2.短路电流耐受能力≥300a;
3.工作电压:12v,限制电压:15v,规格:4口,最大通流容量:10ka,8/20us,动作时间:<1ns。
套
1
(二)服务要求:
1、满足现行有效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范,并满足采购人对项目的需求,工作结束后提交维修养护报告。
2、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参数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45日历天。
2、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法及要求:合同签订后支付成交价的30%,项目结束并通过完工验收后支付至成交价的100%。
4.履约、验收要求与标准
4.1 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及财库〔2021〕22号文相关规定,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现场承诺、双方签订的合同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工作中使用或参考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采购人的同意。
2、在前期工作服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投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
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实质性偏离磋商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
3. 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十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1
(正本/副本)
xx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2025年xx月xx日
格式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1-3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格式 1-3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1-5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格式1-6
五、监狱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格式1-7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正本/副本)
xx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2023年xx月xx日
格式2-2
一、报价函
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总报价,服务期限:2年。
2.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成交:
(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一)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枝花市东区2025年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服务
序号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单项合计(元)
备注
1
自动监测站点维修养护
除尘、除锈、喷漆
2
雨量筒更换(精度0.2)
3
更换一体化不锈钢野外机柜
4
太阳能板更换
5
蓄电池更换
6
充电控制器更换
7
自动水位站修复
8
山洪灾害防御平台
制冷设备维修
9
群测群防体系建设(预案修订)
县级预案修订
10
乡镇预案
11
危险区预案
12
宣传
转移路线指示牌
13
避灾安置点标识牌
14
明白卡
15
宣传手册
16
培训
培训课时费
17
培训会务材料费
18
演练
演练材料费
19
通讯设备费
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重要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详细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及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单项合计(元)
备注
20
雨量筒
21
一体化不锈钢野外机柜
22
太阳能板
23
蓄电池
24
充电控制器
25
雷达水位计
26
遥测终端rtu
27
立杆
28
水泥底座
29
防雷接地系统
供应商报价(总价): 元,大写:
注:1、报价应是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报价(含税),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报价表”报价应当与“报价函”报价相等。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2-3
二、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进口产品、联合体、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合格供应商、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联合体竞争性磋商、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有效期、知识产权、磋商文件的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等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4
三、实施方案
格式及内容自拟。
格式2-5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6
五、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
备注
1
2
3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7
六、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仅用于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
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规格型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数量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单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服务要求(如:交货期、质保期、售后服务等等)
1、....
2、....
3、....
......
注:1、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2、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响应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3、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商业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报价日期:
格式2-8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价格(元)
备注
1
2
3
…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 xxxx
格式2-9
八、项目管理机构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注:1. 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够,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 期:xxx
格式2-10
九、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招标代理公司):
本单位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xxxx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格式2-11
十、其他资料
最终报价(单独封装,不做在响应文件中)
项目名称:xxx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xx号
枝花市东区2025年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服务
序号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单项合计(元)
备注
1
自动监测站点维修养护
除尘、除锈、喷漆
套
20
2
雨量筒更换(精度0.2)
个
4
3
更换一体化不锈钢野外机柜
个
3
4
太阳能板更换
个
4
5
蓄电池更换
个
8
6
充电控制器更换
个
8
7
自动水位站修复
处
1
8
山洪灾害防御平台
制冷设备维修
个
4
9
群测群防体系建设(预案修订)
县级预案修订
个
1
10
乡镇预案
个
1
11
危险区预案
个
16
12
宣传
转移路线指示牌
块
30
13
避灾安置点标识牌
块
10
14
明白卡
张
200
15
宣传手册
册
300
16
培训
培训课时费
课时
16
17
培训会务材料费
场次
1
18
演练
演练材料费
场次
3
19
通讯设备费
场次
3
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重要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详细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及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单项合计(元)
备注
20
雨量筒
21
一体化不锈钢野外机柜
22
太阳能板
23
蓄电池
24
充电控制器
25
雷达水位计
26
遥测终端rtu
27
立杆
28
水泥底座
29
防雷接地系统
供应商报价(总价): 元
最后报价(大写人民币):xxxx
供应商名称: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xxxx(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说明:1、供应商可不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并提供此表。此表为磋商结束后,由供应商填写“最后报价”,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后密封递交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其收集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此表的,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其最后报价以磋商结束后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
2、报价应是包括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报价。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章2.3.1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参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2)响应文件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相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报价。
2.5.1本次磋商采购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除现场报价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2.3.1和2.5.3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和2.5.3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5.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5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6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和2.5.3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2.3.1和2.5.3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3.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报价10%
10分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10(保留两位数)。
客观
技术
参数
30%
30分
供应商针对竞争性磋商第五章“重要设备技术参数”对应的条款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1.第五章“重要设备技术参数”中标注“▲”符号的共计30条,供应商须根据所提供产品的实际参数情况,在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内逐条进行响应(供应商响应即视为满足)。全部满足技术参数没有负偏离的得的得30分,不满足技术参数(负偏离或缺项)要求的每有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客观
项目实施方案36%
36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前期项目建设及成效;②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③目标任务;④以往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⑤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内容;⑥项目进度计划方案;⑦实施组织方案;⑧质量管理措施;⑨安全保障措施。以上9项内容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3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处存在内容错误或不完善(内容错误或不完善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的扣2分,单项内容最多扣4分,扣完为止。
主观
售后服务方案
8%
8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体系;②售后服务人员配备;③售后服务保障措施;④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等,以上4项内容内容齐全,条理结构清晰,准确响应项目要求的得8分,每有一项缺项的扣2分,每有一处存在内容错误或不完善(内容错误或不完善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的扣1分,单项内容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
主观
人员配置
8%
8分
1.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水文类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得3分,水文类专业中级工程师得1.5分,此项最多得3分。
注:水文类专业包含水文与水资源技术、水政水资源管理、水文地质等。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专业服务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8人的得5分;中级职称及以上≥6人的得4分;中级职称及以上≥4人的得3分。
注:1.以上1和2的人员不得重复计分。2.专业服务人员指:水文类、测绘类专业。3.供应商需提供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未提供不得分。
客观
类似业绩8%
8分
供应商提供自2022年1月1日(含1日)至今具有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4分,最多得8分。
。
注:1.类似项目指: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类项目或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类项目。2. 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客观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3.4评审得分=(a1+a2+……+an)/na+(b1+b2+……+bn)/ nb+(c1+c2+……+cn)/ nc+(d1+d2+……+dn)/ nd
a1、a2……an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人数;b1、b2+……bn 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b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 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委员会人数。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注:本合同版本为参考,可根据签订合同实际情况改动、增添、删除。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服务内容
二、合同履行
1、履约期限:xxx
2、履约地点:xxx
三、合同总价
四、质量要求
1、符合达到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符合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3、符合供应商参选文件的要求。
五、服务验收
1、项目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验收合格通过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验收报告及附件。若验收未通过,乙方需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再次向甲方申请组织验收。若第二次验收仍未通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参选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相关规定,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现场承诺、双方签订的合同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的要求进行。
六、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七、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环节工作。
2、项目实施期间,乙方须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控制体系标准做好技术质量管控。
3、乙方进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规范、标准、条例,必须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好安全、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遵守施工现安全管理规定,乙方运维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并自行解决好相关问题。
4、在汛期运行维护期间,若设备设施出现故障问题,乙方需在一日内到现场处理解决相关问题,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后的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的价款,项目结束并通过完工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100%。
2、2024年汛期运维结束后,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后的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40的价款。
3、运行维护工作结束并验收通过后的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30的价款。
******银行转账,乙方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款项的,除应及时付足款项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合格的服务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提供服务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提供或逾期提供服务而违约的,除应及时提供服务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款项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款项及其利息。
******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十、争议解决办法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三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传 真: 电 话: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