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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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76号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6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闽江尤溪流域防洪三期大田段工程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文江镇、梅山镇、谢洋乡、石牌镇、太华镇、建设镇、奇韬镇、广平镇
******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大田县均溪、文江、梅山、谢洋、石牌、太华、建设、奇韬、广平等乡镇,总投资28208.71万元。工程涉及均溪、文江溪、屏山溪、周田溪、朱坂溪、建设溪、奇韬溪及铭溪等8条流域,共布置8个堤段,建设长度为24.535千米,新建护岸6.335千米(其中左岸4.932千米,右岸1.403千米),新建防洪堤18.200千米(其中左岸11.760千米,右岸6.440千米),并新建6座箱涵及35处涵管。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安排施工期,减缓工程对流域水质及鱼类的影响;合理设置临时场地,做好水土保持,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破坏周边地表植被;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土方开挖时,尽量缩短作业时间,做到随挖、随运、随填,原有河道自然景观尽量保留。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2.加强水环境保护。工程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施工,避开雨季,科学施工;河道围堰施工时,围堰需采用袋土或铺设土工布等设施,并在施工结束后即时拆除、清理;施工期间设备及车辆清洗等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挡,采取定时洒水等抑尘措施;对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采取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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