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3.1中调整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③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国内设计单位,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3.3中调整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3.3.1 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原招标文件有关联合体部分有调整,详见调整后的招标文件。
调整后的招标文件详见本答疑公告附件,电子招标文件已更新,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上述内容作为《温岭市轻工产业智能制造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万昌路一期工程)设计》(招标编号:J249-6.2025-007)的补充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有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补充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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